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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断一 其四 周昌赵王如意 宋 · 周紫芝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五二六、《太仓稊米集》卷六四
高皇帝赵王如意周昌,而使为之相,其筹之甚熟,其委之甚重。
非昌之鲠亮刚介,高帝当不以是付之。
高帝之诚意恳到,则亦不能受其所托也。
盖父子之爱,君臣之义,情动于中而义形于色,其势然也。
高帝崩,惠帝少,吕氏戚姬之衅作,必欲杀赵王而后已。
于是时不念高帝付托之意而为之深虑乎?
然则为计当如之何?
必抗危言、极正论,免冠顿首,伏地涴血,力陈母子大义,使之知天地之道,祸福之理。
彼虽女子之不孙,幸而一悟其非,则自怨自解而危难遂平
王既不死,亦能全,此上策也。
不能为此计焉,得为无过哉?
始,太后使人召使者三反而不往,亦已壮矣。
太后怒,又使人召之,则当为之辞曰:「高皇赵王属臣,今太后欲杀赵王而召臣,臣为赵王相,义不当往。
万一臣既往,而王畏祸且自尽,则责在臣。
臣焉敢舍王而为自全之计乎」?
不能为此辞,使太后胁而往,固已失策,然尚有可及焉。
及见太后太后骂曰:「汝岂不知我之怨戚氏乎」?
当为之辞曰:「高帝以赵王属臣。
太后欲杀赵王而召臣,臣舍王而来,是臣不忠,请先杀我以明臣节。
臣死后,幸赦王,使臣不羞高帝于地下足矣。
如是则是臣能死节于其主,而太后不失慈母之名也。
太后裁之」。
又不能为此辞,使太后卒召王而鸩之,则昌之罪不可逃矣。
高帝策安刘氏者以为全。
至于属赵王周昌,固尝断以己意,以谓昌之可以保王于百年之后矣,而卒失之,何邪?
岂亦生死之数自有定分,非人力之所能为欤?
抑亦吕氏之暴甚于乳虎,群臣畏之而不敢言欤?
以为非人力之所能为,则未尝有一言而赵王死。
以谓畏太后而不敢言,则为人臣者固不当畏死而自全也。
然则昌之罪为不可逃,抑又明矣。